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思政部教研室管理工作细则

2012年04月17日 11:36  点击:[]

思政部教研室管理工作细则

1、教研室是从事教学业务、教研科研和教学管理的基层组织,主要任务是组织实施本教研室内的教学业务工作,开展教科研活动,强化管理措施,不断提高教学质量。

2、教研室要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为目标,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门课程的教学任务。

3、教研室应制定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,审定各位教师的课程授课计划,并保证教学大纲和课程授课计划的科学性。

4、教研室应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,提高教学水平,增强教学效果。

5、教研室应根据学校的科研规划和教研室的力量,明确科研方向,落实研究课题,积极开展科学研究。

6、教研室要定期举行教研活动,研究讨论教研室的工作,开展集体备课、交流教教学经验,互通学术信息,保证教研活动有领导、有计划、有组织地进行。

7、教研室要贯彻执行试讲与听课制度。初次任课的教师和开新课的教师,讲课前须进行试讲,经教研室评议通过后才能上课;教研室主任要深入课堂,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,提出改进意见,同时要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,进行观摩教学。

8、教研室对新教师的培养要高标准、严要求,对新教师要确定专人进行传、帮、带。

9、教研室要定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日志、讲稿教案、试卷等进行检查,并收集学生意见,对每一教学环节质量做出分析与评价,提出改革意见和措施,按教学要求,确保教学质量。

10、教师应爱岗敬业,认真备课,精心组织教学,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,发挥网络和多媒体等在教学中的作用,以增强教学效果。

11、教师要服从教研室主任的工作安排,注意自身师德修养和教风的培养,严格遵守教师行为规范,在学生中树立良好形象。

12、教研室应组织好期末复习、出题考试、评卷和成绩登录工作。教研室主任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交教研室工作资料,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交各类相关教学文件和资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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