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思政部教师岗位职责

2012年04月17日 11:30  点击:[]

思政部教师岗位职责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一、总则

1、教师职务设助教、讲师、副教授、教授。各级教师职务实行聘任制,并有明确的岗位职责、任职条件和聘任期限。

2、在各级岗位上的教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学校和部门的规章制度,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、教育、科研、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任务,服从学校和部教学、科研及其他工作安排,认真做好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各项工作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、基本要求

(一)政治思想要求

1、热爱祖国,拥护党的基本路线,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。

2、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,遵纪守法,教书育人,言传身教,为人师表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。

3、对国家、对学校、对学生高度负责,认真履行教师职责,积极承担教学任务。

4、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,刻苦钻研,积极进取,勇于创造,不断提高学术水平。

5、认真研究教育科学,努力掌握教育规律,改进教学方法,不断提高教学水平。

6、团结协作,治学严谨。

7、服从学校和领导安排。

(二)学历、学位要求

教师应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。35岁以下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。

(三)知识结构要求

1、专业基础扎实,对本学科的新成果有所了解,并在其中一两个方面有一定造诣。

2、具备一定的心理学、教育学理论知识和一定相关专业知识,掌握教学规律。

(四)能力要求

1、有较强的教学能力。如教学设计能力、授课能力、板书能力、运用普通话教学的能力和运用现代技术的能力等。

2、有一定的教育及管理能力。如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的能力、做导师工作的能力、组织管理能力等。

3、有一定的科研能力。

4、有一定的教学实践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。

(五)身体素质要求

身体健康,能胜任教书育人工作。

三、教师岗位要求

(一)助教

1、承担课程的辅导、答疑、批改作业、辅导课、实习课、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。

2、经批准,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。

3、参加所在教研室的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,完成科研基本工作量。

4、参加学生第二课堂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。

5、按时提交各种教学资料。

6、完成学校和部安排的其他工作。

7、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。

(二)讲师

1、系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,组织课堂讨论,担任辅导、答疑、批改作业、辅导课等教学工作。完成讲师应承担的教学任务和工作量,具有熟练的授课技巧。

2、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、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。

3、参加科学研究,完成科研基本工作量。

4、指导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、学生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。

5、完成学校和部安排的其他工作。

6、按时提交各种教学资料。

7、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。

(三)副教授

1、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公共课或基础课的讲授工作,组织课堂讨论,担任辅导、答疑、批改作业、辅导课、等教学工作。完成副教授所应承担的教学任务和教学工作量。

2、掌握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,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,参加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,根据需要,担任科学研究课题负责人,负责或参加审阅学术论文。每年均应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教改论文,完成科研基本工作量。

3、具有娴熟的授课技巧,较高的专业理论造诣,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。

4、指导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、学生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。

5、按时提交各种教学资料。

6、完成学校和部安排的其他工作。

7、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。

(四)教授

1、系统地担任二门及以上公共课或基础课的讲授工作,组织课堂讨论,担任辅导、答疑、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。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。完成教授所应承担的教学任务和教学工作量。

2、掌握本学科发展动态和本专业发展方向,提出具有重大学术意义的研究课题。领导或参加本学科教学、科研工作及学科建设工作。主持科研项目,每年应发表或出版有创见性的科研成果,完成科研基本工作量。

3、在教学法研究上有较深的造诣,对本学科有系统、坚实的理论知识,较深的学术造诣。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。

4、指导教育教学改革、主持教学法研究。在学科建设中起骨干和领导作用。

5、每年至少要向师生作一次学术报告或讲座。

6、完成学校和部安排的其他工作

7、按时提交各种教学资料

8、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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